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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人才引进政策指引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184453684475946189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日期:2024-10-11

本报乌鲁木齐讯 (通讯员 张发)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发布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指引,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层面和各地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自治区层面,实施“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其中,领军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专项是柔性引进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优秀工程师等专家人才,每年需在疆服务4个月以上;青年博士专项是全职引进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博士和博士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的能够解决技术难题,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不设具体条件。入选后给予20万—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30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工作经费一般连续支持3年。组织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全年募集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3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能力。主动对接对口援疆省市,挖掘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见习。

地州市层面,各地州市分别采取发放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生活保障。部分地州市在岗位聘用、职称、薪酬等方面对引进人才有倾斜政策,在引才措施中明确给予引进人才科研项目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