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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失业银行缴费卡须知
- 什么样的人员可以办理养老、失业银行缴费卡
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个人存档,且社会保险关系已转入人才中心的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存档人员,如果您的档案及社保关系近期不准备转出的,可选择银行代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 如何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费卡
1、请您先到北京银行(原商业银行)办理京卡(借记卡),并足额存款(原办理过基本医疗的,可使用原基本医疗京卡)。办理京卡时使用18位身份证号办理。
2、办理京卡后,保险关系在我中心的请您持京卡、原缴费卡、户口本、存档卡到人才中心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保险关系在外单位的,请您还要持保险转移但办理。
3、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时,请您详细、准确、如实填写。当您的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请于每月25日以前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 如何办理续费手续
1、市社保中心每月5日—8日扣款,请您于每月5日之前将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京卡。社会保险费与每年4月份调整缴费基数,调整后按新属扣款。
2、以京卡代扣方式缴纳养老、失业保险,扣款后每月10日后可到银行打印扣款明细单。因社会保险费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扣款,因此人才中心不能出具任何发票。
- 如何办理保险转移
您可以于每月10—25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 如何调整缴费基数
如果要求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最低工资、社平工资),请您与每年4月1日之前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时,参保人应及时到人才中心进行技术核定,如参保人未按时进行核定,则按上一年确定的缴费基数计算当年社会保险费(如上一年缴费基数低于本年缴费基数下限,则按本年缴费下限计算当年社保险费)。
- 出现未扣款情况时,如何办理
1、请您定期到银行查询社会保险费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有一个月未扣款,请查询您的京卡余额是否不足,并与扣款未成功的次月5日之前将这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京卡。
2、当市社保中心三个月未扣到您的社会保险费,系统将自动中止扣款,您需持京卡到人才中心重新签订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方能继续缴费。
3、补缴养老、失业保险的,若当月未能扣缴成功,请您到人才中心中心重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足额续费。
- 统一办理时间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行滚动式办理。
- 缴费基数及月扣款明细见附表。
二零零五年缴费基数及月扣款明细表 |
缴费基数 |
养老
(月)22% |
失业
(月)2% |
医疗(月)
2362*7%05.04-06.03 |
月合计 |
年合计 |
600 |
132 |
12 |
165.34 |
309.34 |
3712.08 |
800 |
176 |
16 |
165.34 |
357.34 |
4288.08 |
1000 |
220 |
20 |
165.34 |
405.34 |
4864.08 |
1500 |
330 |
30 |
165.34 |
525.34 |
6304.08 |
2000 |
440 |
40 |
165.34 |
645.34 |
7744.08 |
2362 |
519.64 |
47.24 |
165.34 |
732.22 |
8786.64 |
3000 |
660 |
60 |
165.34 |
885.34 |
10624.1 |
7000 |
1540 |
140 |
165.34 |
1845.34 |
22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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