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老、失业银行缴费卡须知

  • 什么样的人员可以办理养老、失业银行缴费卡

    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个人存档,且社会保险关系已转入人才中心的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存档人员,如果您的档案及社保关系近期不准备转出的,可选择银行代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 如何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费卡
    1、请您先到北京银行(原商业银行)办理京卡(借记卡),并足额存款(原办理过基本医疗的,可使用原基本医疗京卡)。办理京卡时使用18位身份证号办理。

    2、办理京卡后,保险关系在我中心的请您持京卡、原缴费卡、户口本、存档卡到人才中心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保险关系在外单位的,请您还要持保险转移但办理。

    3、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时,请您详细、准确、如实填写。当您的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请于每月25日以前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 如何办理续费手续

    1、市社保中心每月5日—8日扣款,请您于每月5日之前将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京卡。社会保险费与每年4月份调整缴费基数,调整后按新属扣款。

    2、以京卡代扣方式缴纳养老、失业保险,扣款后每月10日后可到银行打印扣款明细单。因社会保险费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扣款,因此人才中心不能出具任何发票。
  • 如何办理保险转移

    您可以于每月10—25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 如何调整缴费基数

    如果要求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最低工资、社平工资),请您与每年4月1日之前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时,参保人应及时到人才中心进行技术核定,如参保人未按时进行核定,则按上一年确定的缴费基数计算当年社会保险费(如上一年缴费基数低于本年缴费基数下限,则按本年缴费下限计算当年社保险费)。
  • 出现未扣款情况时,如何办理

    1、请您定期到银行查询社会保险费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有一个月未扣款,请查询您的京卡余额是否不足,并与扣款未成功的次月5日之前将这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京卡。

    2、当市社保中心三个月未扣到您的社会保险费,系统将自动中止扣款,您需持京卡到人才中心重新签订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方能继续缴费。

    3、补缴养老、失业保险的,若当月未能扣缴成功,请您到人才中心中心重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足额续费。
  • 统一办理时间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行滚动式办理。

  • 缴费基数及月扣款明细见附表。
二零零五年缴费基数及月扣款明细表
缴费基数
养老
(月)22%
失业
(月)2%
医疗(月)
2362*7%05.04-06.03
月合计
年合计
600
132
12
165.34
309.34
3712.08
800
176
16
165.34
357.34
4288.08
1000
220
20
165.34
405.34
4864.08
1500
330
30
165.34
525.34
6304.08
2000
440
40
165.34
645.34
7744.08
2362
519.64
47.24
165.34
732.22
8786.64
3000
660
60
165.34
885.34
10624.1
7000
1540
140
165.34
1845.34
22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