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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参保人员,可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办理时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表》(表六)。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信息管理系统》里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最后进行“信息报盘”业务,并导出“报盘文件” 报医保中心材料: 《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 《医疗信息报盘》 2、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提供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表》(表六)。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信息管理系统》里进行个人信息修改,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表》(表六)。 报医保中心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表》(表六) 3、变更北京银行借记卡卡号: 提供材料:本人的北京银行借记卡、身份证。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表》(表六)。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信息管理系统》里进行个人信息修改,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表》(表六)。 报医保中心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表》(表六) 4、其他业务: 补办医疗手册:参保人员不慎将《医疗保险手册》丢失应及时向本中心挂失。 提供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并填写《补办医疗手册申请》。 报医保中心材料: 《补办医疗手册申请》。 以上各类业务报表均一式两份,上报社保中心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以备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