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胎生育指标业务流程

办理二胎生育指标业务流程
一、办理范围
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育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且必须在怀孕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双方申请书及单位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须向双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核实后,单位负责人在个人申请的左下方写明“情况属实,同意办理申请二胎手续”,签署单位负责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夫妇携带以上材料到我中心办公室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由计划生育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计划生育章;
3.申请夫妇携带上述材料到女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有关手续;
4.申办手续应由女方单位先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