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009年3月缴费基数及扣款明细表

缴费基数
(养老、失业)
养老(月)
比例20%
失业(月)
比例2%
医疗(月)
基数2325,比例7%
三险月合计
(养、失、医)
社平工资40%
1329
265.8
26.59
162.76
455.15
社平工资60%
1993
398.6
39.87
162.76
601.23
社会月平均工资
3322
664.4
66.44
162.76
893.6

个人办理三险提供以下材料:
以前未参加过保险的人员提供1-3项材料; 以前参加过保险的人员提供1-4项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
2、有医疗手册的提供1张1寸彩照,没有医疗手册的提供2张1寸彩照
3、本人到北京银行用18位身份证号办理一张借记卡
4、以前参加过社保的提供医疗手册,单位出具保险截止证明。

一、参保须知(三险需同时办理)
1、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形式是通过北京银行按月划拨,因此您的银行借记卡上必须足额存款,请于每月3日前将保险费存入银行。
2、按规定,在我中心以缴费卡形式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缴费中断不得超过90天,凡中断后不能补缴,且需重新签定协议。
3、每月15--23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及个人信息变更,转移保险时需提供保险协议及当月银行对帐单。
缴费基数每年3-4月核定一次。

社保咨询电话:84214731 北京市社会保障咨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