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管理、集体户口落户业务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一)所需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卡;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人员为女性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先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或原单位)办理育龄妇女登记卡转移,持迁出的登记卡办理迁入手续; 落户时间为两到三个月。
(二)工作程序
  1、迁入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办妥户口迁出手续后,交与中心户籍员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2、中心将收集材料报送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有关手续;
  3、工作人员将落户信息输入计算机备案。
  4、落户人员缴纳服务费。


二、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
(一)提供材料
  1、迁入人的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准予迁入证明(由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
(二)工作程序
  1、确认档案已存入中心;
  2、审核上述材料;
  3、落户人员缴纳服务费;
  4.十天后持本人旧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来中心借户口卡,办理二代身份证。


三、回国人员办理户口入户
(一)所需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准予迁入证明(由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本人出国前使用的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提供原籍派出所注销原户口项目证明、身份证号码);
  4.户口迁移证
(二)工作程序
  与上述二项(二)相同;


四、办理户口迁出
(一)所需材料
  1、单位存档人员持单位同意户口迁出介绍信;
  2、迁往外省市还需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工作程序
  1、本人签字;
  2、本人持户口卡及“迁出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工作人员将迁出信息录入计算机。


五、办理死亡人口注销户口
(一)所需材料
  1、卫生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 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户口卡、身份证。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将收集材料报送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有关手续;
  3、将信息输入计算机备案。


六、办理居民身份证
(一)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
  2.办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还应出具单位或个人证明;
  3、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手续时,应出具个人书面申请并注明加急理由。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普通居民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20 天左右;
  3.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手续,先由中心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后,再由本人到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办理。
  4.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先由中心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再由本人到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七、借出户口
(一)所需材料
  1、单位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持存档IC卡;
  2、身份证原件
  3、委托办理人员持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200元押金;
(二)工作程序
  1、通过电脑查寻户口卡卡号;
  2、借卡人员填写借条;
  3、借卡人员交押金;


八、归还户口须知
(一)所需材料
  1、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卡;
(二)工作程序
  1、借卡人员交回户口卡;
  2、工作人员退回押金;
  3、工作人同销毁押金条;
  说明: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服务,已落户人员档案关系转出时,户口关系同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