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人社局关于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事项的函


有关委办局国企工资监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2022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32号),现就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执行条件

各单位要以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作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的条件。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可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应继续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2022年工资总额。招聘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下同)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合理确定增资规模

各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职工退休等减人因素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确定高校毕业生招聘人数规模和工资水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政策。

三、落实工资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将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部分,据实计入2022年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基数。要区分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工资总额和招聘其他人员的工资总额,并在报送2022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时进行说明。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32号)

2022年9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