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基层事业单位专技岗 激发专技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本报重庆讯 (通讯员 渝仁轩)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下称《通知》),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最高等级岗位设置,新增设置教育、卫生、农业类“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岗位,完善基层事业单位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让专业技术人员“引得来、干得好、留得住”,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分行业提高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可评聘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比例不超过人员总量的千分之五。其他乡镇农业、文化、工程等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可评聘专业技术副高五级岗位,与现行政策相比,均有大幅上升。

支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以下简称“定向岗位”),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定向岗位”的,由区县人社部门会同行业部门集中调控、统筹使用。相关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事业单位现有岗位数量,进一步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成长空间。

评聘“定向评价”职称的,应当在岗位空缺内进行,对纳入集中调控管理的“定向岗位”,可由区县人社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制定“定向岗位”使用办法或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择优推荐。

对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岗位的人员,其职称仅限在基层事业单位使用,并约定相应服务期限。聘用人员调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未满“定向评价”职称服务期的,原“定向职称”不得转评通用职称,原“定向岗位”聘用年限不连续计算;已满服务期的,可在新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转评同级别通用职称,转评后原“定向岗位”聘用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