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出台新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核心提要

●对全部A+、A类人才取消年薪限制,对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对象均取消年薪要求

●将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新增纳入B类认定范围

●将先进制造业倍增企业的核心技术高管纳入C类人才认定范围

本报厦门讯 (通讯员 杨鸿杏)降低年薪门槛、支持企业自主荐才、向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倾斜……近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正式修订发布,通过“一降一升两新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

“一降”即进一步降低年薪限制。此次新标准修订后,将不再把年薪作为整个认定标准的基本门槛,对全部A+、A类人才取消年薪限制,对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对象均取消年薪要求。

“一升”即“专精特新”企业人才提级认定。去年,人才认定标准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核心技术高管纳入C类认定范围,在此基础上,新标准将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新增纳入B类认定范围。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激励人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培育一批“领航型”企业,此前厦门已将“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知名创投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等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

“两新增”方面,一是新增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条款,包括:响应近年来厦门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及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将先进制造业倍增企业的核心技术高管纳入C类人才认定范围,从而通过人才支撑帮助企业迅速成长、规模倍增,以支持先进制造业倍增企业发展,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全市影视产业培育发展需求,在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文联12个奖项的相关奖项中增加摄影、美术、录音等与影视产业紧密相关的子项目,广泛吸引影视产业从业人才来厦,并将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纳入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进一步培育扶持本土文化艺术人才。此外,金融领域,将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如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等,同时纳入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二是新增支持企业自主评才用才条款,厦门市此前专门出台了“国际化引才六条举措”,启动高质量人才基地创建工作,支持企业自主评才用才。为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力度,此次新标准明确,每家人才基地每年可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推荐具备国际化竞争力的人才参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

据了解,厦门市自2019年开始发布“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根据重点产业、社会科学、民生事业等不同领域,对人才实行分类评价。经过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可对应匹配“留厦六条”相关条款,享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个税奖励、购房租房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