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创新的根本动力。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区域人才高地。日前,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印发《扬州市邗江区鼓励企业引进名校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真金白银”招人才聚贤才,全力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办法》规定,邗江企业引进人才在享受《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邗政办〔2018〕57号)补贴基础上,根据本办法适用范围,继续给予相应补贴。
一是名校优秀人才生活津贴。从市外全职引进到适用范围条件的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三主三特”产业对应紧缺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名校优秀人才给予连续五年的生活津贴。具有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学校博士人才,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5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0 元生活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
二是长期落户人才购房补贴。符合《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邗政办〔2018〕57号)条件、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在给予购房补贴后继续在我区企业工作满5年且所购住房在邗江区管辖范围内的,硕士人才再给予一次性补贴6万元,博士人才再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是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对新建成“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建站奖励2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建站奖励30万元。
四是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对建有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每引进一名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进站博士,在原有进站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