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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一事一议”支持高端人才
4629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日期:2021-09-06

本报西宁讯 (通讯员 青组)为进一步深化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8部门联合印发《“一事一议”支持高端人才实施办法》,着力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精准支持。

《办法》明确,支持对象为全省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各类高端人才。直接引进的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柔性引进的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及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自主培养的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国内行业100强企业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办法》规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科研平台建设,开展科研创新所需项目经费,编制岗位、薪酬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等,以及其他需要省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高端人才及其团队申请省级层面支持事项办理程序为:用人单位与人才及其团队协商,充分了解其薪酬待遇、科研条件和其他方面需求,签订意向协议,填写《“一事一议”支持高端人才申请表》,按程序进行申报。其中,省直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州用人单位向同级组织部门申报,人才及其团队在青创办领办企业的可直接向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的组织部门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委组织部提出初审意见,明确本部门或市级层面可提供解决的支持事项,提出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省人才办牵头组建“一事一议”专家组,就引进人才及其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就需要支持的具体事项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察论证、提出意见,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落实。引进的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提出的需求,视情况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省人才办及时受理“一事一议”申报事宜,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办法》明确,“一事一议”支持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研究提出支持措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人才的项目进行管理、评估和考核,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委编办负责研究解决编制管理事宜,省人社厅负责研究解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用和职称评审等事宜,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解决经费保障事宜,省科技厅、省工信厅负责研究解决事业发展平台事宜,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家属就业事宜,省教育厅负责研究解决子女入学事宜,省卫健委负责研究解决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事宜。用人单位负责解决住房安居事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联系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