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积分在12分及以上的机构,认定为“红名单”机构,给予政策倾斜
诚信积分为1—11分的机构,确定为“蓝名单”机构,实施常态化管理
诚信积分为0分的机构,确定为“黑名单”机构,实施针对性强化管理
本报重庆讯 (通讯员 杨永权)日前,重庆召开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会上发布了《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以“红蓝黑”三色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以此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执法水平,增强机构守法意识,规范市场化引才秩序。
针对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普遍面临的机构守法意识不强、违规成本较低、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乏力等问题,重庆市人社局收集总结全国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工作经验,借鉴道路交通等行业积分制管理方法,创新性将积分动态管理机制引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积分对机构实施“红蓝黑”三色动态分类,形成了“积分动态变化+‘红蓝黑’三色动态认定+差异化分类管理”机制。
每年度授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础积分12分,按照机构经营行为实施积分扣减、增加。机构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将根据违法违规情况,给予12分(一次性扣完)、6分、3分、1分的积分扣减。如扣押求职者身份证件,将被扣除诚信积分3分;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存在欺诈行为的,将被扣减诚信积分6分;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将被扣减诚信积分12分。
在加分方面,机构若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给予1—2分诚信积分加分。如获得市级部门表彰,加1分;代表重庆参加全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竞赛、展览等活动,加1分。
根据诚信积分情况,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红蓝黑”三色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上一个管理周期结束时诚信积分在12分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公示无违法违规投诉,认定为“红名单”机构,在本轮管理周期内给予政策倾斜。在人社部门实施的人力资源服务评优、评先项目中予以倾斜;在人社部门实施的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评定中,予以优先考量。首次参与“诚信积分制”管理,或上个管理周期结束时诚信积分为1—11分的机构,本轮管理周期内确定为“蓝名单”机构,实施常态化管理。
上一个管理周期结束时诚信积分为0分的机构,本轮管理周期内确定为“黑名单”机构,实施针对性强化管理。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机构名称,并提示业务合作风险。人社部门实施的人力资源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人社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可设定针对“黑名单”机构的减分或排除规定。人社部门依法加大对“黑名单”机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对“黑名单”机构经营行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