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能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不得将是否拥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
●支持高校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评价主体,鼓励探索专家举荐制,努力把最优秀的人才用最合适的方式评出来
●明确将人才的评价使用权全面下放给高校,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评聘一体,彻底改变以往“一评定终身”
本报济南讯 (通讯员 鲁仁轩)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高校职称评聘体系,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保障。
坚决破除“四唯”倾向,确定体现高校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在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能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规范各类奖项、海外留学、人才称号、项目的评价使用,明确要求在教师职称评聘中,不得将是否拥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引导高校教师,尤其是职业院校教师,多出科研转化成果,服务产业发展。
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采取“多维”评价方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校教师“十年磨一剑”。支持高校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评价主体,鼓励探索专家举荐制,努力把最优秀的人才用最合适的方式评出来。支持高校建立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对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重点人才予以倾斜,引导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主战场。
保障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明确将人才的评价使用权全面下放给高校。支持和引导高校通过自主评聘,将有限的岗位资源、薪酬资源向创新领域倾斜,引导教师向创新领域集聚。创新创业期间,教师在高校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的权利,真正让他们创业更专心、创新更安心。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取得相应职称,高校职称实行评聘一体,彻底改变以往“一评定终身”,引导广大教师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发展定位,自主选择最能发挥特长优势、最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岗位参加竞聘,充分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构建起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严格评聘工作实施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以公布岗位信息为开始、以聘任为结束的职称评聘完整闭环,实现以科学规范的程序管人、管事、管评聘。建立严格的自主评聘程序。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高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减少监管人员寻租机会,提高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评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自主评聘政策的高校,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