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知识小课堂(第十六期)|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主体责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6-02-12
来源: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问:国家标准委明确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主体责任有哪些?
答:《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通知》明确了以下主体责任:
(一)推荐性国家标准署名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反映各方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实际贡献,不得为无实质性技术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偿署名或变相挂名。
(二)在标准前言中署名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当具备标准所对应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实质性参与相关工作,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署名工作,确保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及其实际贡献的公开透明、可追溯。
(四)未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归口单位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署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