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政策宣传(四)——如何申请成为见习人员
发布日期:2026-01-14
来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见习期限、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
如何申请成为见习人员?进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热点服务-就业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个人登录,即可进入办理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