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银发人才“富矿” 助力老有所为
2001096103436558337
发布日期:2025-12-1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本报记者 赵泽众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指出,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当前,我国人口和劳动力总量呈现减少趋势,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大龄化更加明显。各地人社部门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有哪些创新性举措?目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面临哪些待解难题?如何深挖银发人才“富矿”,将“压力”变为“动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多元发展

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本利用效率

从山东德州某医院退休后,王爱萍便返聘到了北京某体检中心担任体检医生。对她而言,来到北京是投奔女儿,找到一份工作更是发挥了自己的余热。

“这里的工作相对于以前当医生时并不忙,同事之间待人友好,给来访体检者做检查更是能让我有一种成就感。”王爱萍说。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迫在眉睫。更好保障老年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推动实现老有所为,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仅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必然选择,更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苏丽锋表示,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利于缓解劳动力供给结构性短缺,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自2012年起持续下降,未来劳动力供给压力将进一步凸显。老年群体中存在大量具备专业知识、熟练技能和丰富经验的劳动者,将其纳入人力资源体系,可直接补充劳动力市场缺口,缓解因青壮年劳动力减少带来的经济增长动力不足问题,为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支持。

当前,不少老年人重返职场、引领行业发展,他们之中有的是为了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有的是需要再增加收入,满足更高层次的生活、消费需求。

具体而言,老年人力资源在知识密集型行业如教育、咨询、医疗、传统技艺传承、企业管理等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实质上是延长人力资本回报周期,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本总体利用效率。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还有利于促进消费与产业升级,拓展银发经济新空间。”苏丽锋认为,老年人参与就业,能带动与其生活、工作相关的消费需求,如职业培训、健康管理、适老化产品与服务等,从而刺激内需增长,培育银发经济新业态。此外,老年劳动者对工作灵活性、职业尊严、社会认同等方面的需求,也将推动企业完善用工模式、优化职场环境,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市场向多元化、包容化方向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力支撑。

多措并举

畅通银发人才发展空间

早在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就提出,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形式。

2025年4月,民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更加丰富,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共识,老年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各地人社部门统筹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河南郑州、辽宁大连逐步建立“银龄人才库”,将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政府推荐名单;市内打造“15分钟银发就业圈”,制定适老化岗位清单,促进银发就业。

江苏太仓启用老年人力资源中心——银发零工驿站,多部门协同为老年人搜集和甄别用工需求,并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2025年7月,人社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并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该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受保障的劳动者更加广泛。”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表示,此前,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如今那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仍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其权益也可以得到切实保护。这真正实现了劳动权益的平等保护,也将有利于实现老有所为。”

多方合力

推动老有所为成为社会共识

银发就业浪潮已来,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仍面临一些难题,首当其冲的是银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王爱萍与其他银发就业者有一个共同的微信群。据她介绍,薪酬不稳定、岗位风险高、责任定位模糊是银发再就业普遍遇到的三类问题。“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老年人往往不敢主动提签劳动合同、参保等要求,这为后续的工作带来不少风险。”

“老年人再就业需要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需要推进老年人再就业的法治建设。”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韩鹏表示,总体上看,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再就业等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相关规定较笼统。“相关领域规章制度的缺乏不利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着力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制度,促进各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现有的建立银发就业信息库、为大龄劳动者开辟专题培训班等政府举措在提高老年就业“能见度”、疏通就业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苏丽锋建议,相关部门仍可以在构建友好环境、完善权益保障衔接等方面发力。

当前,虽然政策层面提倡消除年龄歧视,但在招聘录用、晋升评价、薪酬福利等方面,对大龄劳动者仍存在不少隐形门槛。苏丽锋建议,推动修订相关劳动法规,明确禁止年龄歧视的具体情形与法律责任,鼓励企业建立与年龄中性化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年龄中性化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术语,核心含义是在涉及员工的招聘、培训、晋升、评价和激励等所有环节,建立一套不以年龄为预设偏好或歧视依据,而是完全基于员工的实际能力、绩效产出和岗位贡献来进行客观评估与管理的制度体系。同时,探索推出工龄积分、经验补贴等激励机制,提升企业聘用老年劳动者的积极性。

针对当前老年人常面临劳动合同短期化、社会保险关系衔接不畅、工伤保障缺失等问题,苏丽锋建议进一步探索“弹性”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权益援助,将老年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重点监察范围,设立银发就业维权绿色通道。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仅是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也需社会观念转型。”韩鹏表示,全社会应营造认同、包容的老年人就业文化,提升老年人就业的尊严感。“要形成‘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是老年人全面发展需要’的共识,多渠道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氛围,通过多方合力,逐步推动老有所为成为社会共识。”(作者:赵泽众)


首页 综合动态
深挖银发人才“富矿” 助力老有所为
2001096103436558337
发布日期:2025-12-1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本报记者 赵泽众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指出,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当前,我国人口和劳动力总量呈现减少趋势,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大龄化更加明显。各地人社部门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有哪些创新性举措?目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面临哪些待解难题?如何深挖银发人才“富矿”,将“压力”变为“动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多元发展

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本利用效率

从山东德州某医院退休后,王爱萍便返聘到了北京某体检中心担任体检医生。对她而言,来到北京是投奔女儿,找到一份工作更是发挥了自己的余热。

“这里的工作相对于以前当医生时并不忙,同事之间待人友好,给来访体检者做检查更是能让我有一种成就感。”王爱萍说。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迫在眉睫。更好保障老年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推动实现老有所为,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仅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必然选择,更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苏丽锋表示,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利于缓解劳动力供给结构性短缺,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自2012年起持续下降,未来劳动力供给压力将进一步凸显。老年群体中存在大量具备专业知识、熟练技能和丰富经验的劳动者,将其纳入人力资源体系,可直接补充劳动力市场缺口,缓解因青壮年劳动力减少带来的经济增长动力不足问题,为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支持。

当前,不少老年人重返职场、引领行业发展,他们之中有的是为了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有的是需要再增加收入,满足更高层次的生活、消费需求。

具体而言,老年人力资源在知识密集型行业如教育、咨询、医疗、传统技艺传承、企业管理等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实质上是延长人力资本回报周期,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本总体利用效率。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还有利于促进消费与产业升级,拓展银发经济新空间。”苏丽锋认为,老年人参与就业,能带动与其生活、工作相关的消费需求,如职业培训、健康管理、适老化产品与服务等,从而刺激内需增长,培育银发经济新业态。此外,老年劳动者对工作灵活性、职业尊严、社会认同等方面的需求,也将推动企业完善用工模式、优化职场环境,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市场向多元化、包容化方向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力支撑。

多措并举

畅通银发人才发展空间

早在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就提出,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形式。

2025年4月,民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更加丰富,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共识,老年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各地人社部门统筹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河南郑州、辽宁大连逐步建立“银龄人才库”,将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政府推荐名单;市内打造“15分钟银发就业圈”,制定适老化岗位清单,促进银发就业。

江苏太仓启用老年人力资源中心——银发零工驿站,多部门协同为老年人搜集和甄别用工需求,并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2025年7月,人社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并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该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受保障的劳动者更加广泛。”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表示,此前,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如今那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仍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其权益也可以得到切实保护。这真正实现了劳动权益的平等保护,也将有利于实现老有所为。”

多方合力

推动老有所为成为社会共识

银发就业浪潮已来,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仍面临一些难题,首当其冲的是银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王爱萍与其他银发就业者有一个共同的微信群。据她介绍,薪酬不稳定、岗位风险高、责任定位模糊是银发再就业普遍遇到的三类问题。“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老年人往往不敢主动提签劳动合同、参保等要求,这为后续的工作带来不少风险。”

“老年人再就业需要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需要推进老年人再就业的法治建设。”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韩鹏表示,总体上看,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再就业等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相关规定较笼统。“相关领域规章制度的缺乏不利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着力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制度,促进各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现有的建立银发就业信息库、为大龄劳动者开辟专题培训班等政府举措在提高老年就业“能见度”、疏通就业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苏丽锋建议,相关部门仍可以在构建友好环境、完善权益保障衔接等方面发力。

当前,虽然政策层面提倡消除年龄歧视,但在招聘录用、晋升评价、薪酬福利等方面,对大龄劳动者仍存在不少隐形门槛。苏丽锋建议,推动修订相关劳动法规,明确禁止年龄歧视的具体情形与法律责任,鼓励企业建立与年龄中性化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年龄中性化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术语,核心含义是在涉及员工的招聘、培训、晋升、评价和激励等所有环节,建立一套不以年龄为预设偏好或歧视依据,而是完全基于员工的实际能力、绩效产出和岗位贡献来进行客观评估与管理的制度体系。同时,探索推出工龄积分、经验补贴等激励机制,提升企业聘用老年劳动者的积极性。

针对当前老年人常面临劳动合同短期化、社会保险关系衔接不畅、工伤保障缺失等问题,苏丽锋建议进一步探索“弹性”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权益援助,将老年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重点监察范围,设立银发就业维权绿色通道。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仅是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也需社会观念转型。”韩鹏表示,全社会应营造认同、包容的老年人就业文化,提升老年人就业的尊严感。“要形成‘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是老年人全面发展需要’的共识,多渠道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氛围,通过多方合力,逐步推动老有所为成为社会共识。”(作者:赵泽众)